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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的规定(暂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A:农、林、牧、渔业 |
生效日期: | 2003-11-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225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2KB |
文件简介: | 国家林业局为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发 [2001] 2号文件关于“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是指地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主管部门及其各国有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 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免职、轮岗或调离,须遵守本规定。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