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A:农、林、牧、渔业 |
生效日期: | 2001-09-2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08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2KB |
文件简介: | 从200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施行。《税收征管法》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由于行政立法程序的原因,制定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办法还需一段时间。为切实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税务总局经国务院同意,将有关问题作出的通知 现我国已取消农业税,已成为历史,供学术研究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