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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6-01-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043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2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得出的修订版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