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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香产品运输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A:农、林、牧、渔业 |
生效日期: | 1995-10-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172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2KB |
文件简介: |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复函》(国办函〔1990〕73号)精神,加强松香运输集中统一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1991年,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发出了林产字〔1991〕17号文件,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了林策字〔1991〕155号文件,对松香产品凭证运输及其管理工作做了规定。实践证明,这对加强松香生产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等,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在凭证运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企业到林区乱收乱购,非法运输,造成乱采乱割,即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又影响了松香产业的健康发展。有鉴于此,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松香产品运输凭证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通知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