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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10-06-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154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2010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10-05-12 【生效日期】2010-06-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7号)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2日起施行。 主 席 吴定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五)偿付能力信息; (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七)重大事项信息。 第七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和公司治理概要。 第八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二)注册资本; (三)注册地; (四)成立时间;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九)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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