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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A:农、林、牧、渔业
生效日期:2010-06-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473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4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江苏省 【发布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 【发布日期】2010-04-06 【生效日期】2010-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江苏省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已于2010年3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一○年四月六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检测考核、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农业机械进行质量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售后服务状况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进行监督。   第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质量检查、投诉受理,对在用的农业机械进行质量调查,创建农业机械放心消费环境。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完善农业机械质量监督体系。   第六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实施。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和安全鉴定等工作,可以接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农业机械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鉴定、进出口鉴定、仲裁检验、质量认证检验、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   第七条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安全鉴定。通过安全鉴定的农业机械产品可以标注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第八条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和安全鉴定应当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鉴定向组织鉴定的单位提出申请。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和组织鉴定的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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