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10-01-0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675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发布日期】2010-01-06 【生效日期】2010-0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上海市 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年一月六日 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 (2010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上海虹桥商务区的管理,促进上海虹桥商务区的开发和建设,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 上海虹桥商务区(以下简称虹桥商务区)的范围:东起外环高速公路(S20),西至沈阳-海口高速公路(G15),北起北京-上海高速公路(G2),南至上海-重庆高速公路(G50);其中,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以下简称主功能区)的范围:东起外环高速公路(S20),西至现状铁路外环线,北起北翟路,南至上海-重庆高速公路(G50)。 第三条 (功能定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虹桥商务区应当依托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以下简称虹桥枢纽),建成上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新平台,面向国内外企业总部和贸易机构的汇集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高端商务中心。 鼓励虹桥商务区通过低碳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成为低碳商务区域。 第四条 (管委会及其职责) 本市设立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编制虹桥商务区区域规划,组织拟定虹桥商务区产业政策,并协调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推进落实; (二)组织协调虹桥枢纽内交通设施管理以及不同交通方式的衔接、集散和转换,协调落实应急保障工作; (三)组织实施区域开发,拟定虹桥商务区土地储备计划、方案,指导相关单位实施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区域商务功能的开发,促进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完善,吸引投资,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五)统筹安排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 (六)按照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或者参与虹桥商务区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指导协调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单位履行虹桥商务区的行政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虹桥商务区内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并协助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虹桥商务区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工作机制)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