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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10-04-1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306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其它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发布日期】2010-04-15 【生效日期】2010-04-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3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10年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 本规定所称外滩风景区,是指东起黄浦江西岸、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范围内的公共区域。 二、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在外滩风景区内占用道路举办展览、咨询、文艺表演、体育等活动的,应当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核发。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2010年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