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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10-02-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888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发布日期】2009-12-28 【生效日期】2010-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者与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自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所(含道路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 自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车辆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道路停车场的占道管理和人行道停车场的管理。 建设、规划、土地、工商、价格、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