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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10-04-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4165 |
文件页数: | 1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72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4-24 【生效日期】2010-04-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 根据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称: “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称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 “就地诊验”指一个人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去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 “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 “卫生处理”指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