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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10-05-1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7559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4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发布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3号令 【发布日期】2010-03-31 【生效日期】2010-05-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3号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部 长 李毅中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部长 常万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是指武器装备领域的理论性、基础性科学研究活动。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