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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10-03-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161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公告第3号 【发布日期】2010-01-31 【生效日期】2010-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 (公告第3号) 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公告第3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 (2010年1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本省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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