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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10-04-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574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7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津政令第26号 【发布日期】2010-02-23 【生效日期】2010-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天津市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津政令第26号)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2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兴国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城市环境的需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与社区环境等实施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二)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 (三)坚持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健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监管、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四)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严管相结合,形成人人守法、文明自律的社会氛围。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