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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
生效日期: | 2010-03-1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036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28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发布日期】2010-03-14 【生效日期】2010-03-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3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