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9-10-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356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09-01 【生效日期】2009-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2009年6月25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9年9月1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激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实施,加强专利保护,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完善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专利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利评价体系和审查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专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编制、公安、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专利政策法规宣传和专利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鼓励学校开展专利知识教育。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加大对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专利专项资金用于: (一)专利申请、专利技术实施和转化的资助; (二)专利维权援助和预警机制建设;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