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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9-10-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699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09-02 【生效日期】2009-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2009年6月30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9年9月2日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偃师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遗址现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偃师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分别是指夏、商朝代在偃师市行政区域内的都城遗址。 第三条 在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区域内进行规划建设、考古发掘、旅游开发、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洛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 洛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 偃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工作。 偃师市文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工作。 偃师市其他相关部门以及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工作,实行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第八条 二里头遗址保护范围:二里头村南土冢向东850米,向西1600米,向北至洛河大堤,向南至排水渠,东南以自然台地为限。 二里头遗址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周边向四周各扩100米。 二里头遗址保护范围内已发现并确认的重要遗址为: (一)宫殿区:位于遗址东南部,东至圪(编者注:此字左边为土,右边为当)头村委会西墙南北一线长约378米、南至四角楼村一组至五组村间大路东西一线长约295米、西至二里头村至四角楼村间大道以西100米南北一线长约359米、北至二里头村南东西向生产路东西一线长约292米。 (二)铸铜作坊区:位于遗址南部偏东、宫殿区之南200米,东至新庄村南北大路一线长约255米、南至四角楼村小学门前东西大道向南200米东西一线长约200米、西至四角楼村小学东围墙南北一线长约255米、北至四角楼村小学门前东西大道向北50米一线长约200米。 (三)祭祀区:位于遗址中部,东至二里头考古工作站东墙南北一线长约110米、南至东西向生产大路东西一线长约203米、西至二里头至四角楼村大路以西200米南北一线长约110米、北至大冢广场北东西一线长约203米。 (四)手工业(绿松石)作坊区:位于宫殿区南部一线,面积约2025平方米。 (五)贵族墓葬区:位于宫殿区,东至圪(编者注:此字左边为土,右边为当)头村南北大道东150米南北一线长约300米、南至圪(编者注:此字左边为土,右边为当)头村小学南墙东西一线长约390米、西至翟东高压线以西50米南北一线长约300米、北至岳佃路以南200米东西一线长约390米。 第九条 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范围:自商城城墙向东、西、北各扩250米,向南至洛河堤。 尸乡沟商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周边向外各扩50米。 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已发现并确认的重要遗址为: (一)宫城:位于塔庄村正北,以围墙为界,东墙长180米、南墙长190米、西墙长185米、北墙长200米。面积约40000平方米。 (二)西南府库:位于塔庄村西南角,长宽各200米。面积约400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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