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10-01-14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134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9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0〕2号 【发布日期】2010-01-12 【生效日期】2010-0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0〕2号) (200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体利益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二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