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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2009-08-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5403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8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06-24 【生效日期】2009-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珠海市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2009年6月24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条例,但抢险应急工程项目除外。抢险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条例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及政府可支配的其他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且按照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发改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综合管理。市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和预备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   第九条 各部门根据行业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以及实际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   市发改部门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第十条 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经市发改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安排前期费用。   已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暂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可根据需要列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预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且已落实资金来源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转为新开工项目。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应当于10月末前编制完毕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建设方式;   (三)续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   (四)预备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费用;   (六)项目预备资金;   (七)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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