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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10-01-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7979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4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64号 【发布日期】2009-11-03 【生效日期】201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成都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事权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决策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市特许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许办)设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特许经营权的政策,编制全市特许经营权年度出让计划;   (二)组织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大民生事项的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听证;   (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出让方案进行评审;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出让程序、检查《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处理市特许委的日常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六条 (执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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