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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10-01-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921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5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发布日期】2009-11-27 【生效日期】201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09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徐守盛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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