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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10-03-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338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09-11-06 【生效日期】2010-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6.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