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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9-10-1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321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9〕54号 【发布日期】2009-10-15 【生效日期】2009-10-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上海市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 (沪府发〔2009〕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奖励对本市决策咨询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规范和完善本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评奖工作,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是指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为政府部门进行本市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决策提供的课题报告、论文等研究成果。 第三条 (评奖名称和时间)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以下简称“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奖活动每两年举行一届。 第四条 (经费来源)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经费来源包括: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境内外单位、个人的捐赠。 前款规定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提出,经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 第五条 (奖励等级)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六条 (评奖标准) 按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对本市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的促进作用,可以分别授予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具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七条 (评奖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第八条 (评审原则)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评审委员会应当制定本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奖项种类、奖金数额以及对申请评奖研究成果完成时间、申请期限等方面的要求,并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人) 完成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申请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 单位申请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主要完成人。 申请评奖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已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不属于评奖范围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奖范围: (一)研究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级、部级或者市级其他奖励的; (二)研究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 第十三条 (申请的审查) 申请材料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审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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