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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9-10-0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853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哈政发法字〔2009〕20号 【发布日期】2009-10-09 【生效日期】2009-10-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哈尔滨 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哈政发法字〔2009〕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及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各区、县(市),市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所属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乡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等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制定单位负责。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六条 市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分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组成。 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单位制定。 分预案由区、县(市)政府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可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当地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保持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分工明确;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 (六)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应急响应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参与部门及其职责。 (三)预测与预警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等。 (四)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程序(原则上按四级启动相应预案),信息共享和处理,指挥与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群众的安全保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后果评估,新闻发布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报告、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财力、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消防、通信和科技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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