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9-11-17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237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8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11-17 【生效日期】2009-1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制网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第二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可以向涉案单位、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   (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   (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