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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9-11-1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237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11-17 【生效日期】2009-1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制网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第二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可以向涉案单位、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 (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 (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