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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9-02-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394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办字〔2009〕17号 【发布日期】2009-01-23 【生效日期】2009-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办字〔2009〕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实行垂直领导和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被考核部门(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指导监督、业务培训以及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公开目录、指南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和督办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追究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公开及时、准确;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公众查阅方便;工作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好,群众满意。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