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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效日期:2009-12-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805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宁政发(2009)259号 【发布日期】2009-10-20 【生效日期】2009-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南京市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宁政发(2009)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 2009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向外各5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见图示一)。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南面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50米(见图示二)。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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