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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效日期: | 2009-06-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126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合政办〔2009〕26号 【发布日期】2009-06-16 【生效日期】2009-06-16 【失效日期】2015-06-1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 (合政办〔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全市节能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能奖励办法》和《合肥市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奖励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已获省级以上节能奖励的,不重复参加市级节能奖励评选。参评单位和个人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时,奖项可部分或全部空缺。 第二章 奖项设置、奖励范围和奖金来源 第四条 市政府每年度开展1次节能奖励表彰活动。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下列节能奖励: 1.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 2.节能目标完成奖; 3.节能先进企业奖; 4.节能先进个人奖。 第六条 奖励范围:完成和超额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和重点节能企业,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 第七条 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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