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厦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K:房地产业
生效日期:2009-10-2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094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文号】厦建科〔2009〕22号 【发布日期】2009-09-25 【生效日期】2009-10-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厦建科〔2009〕22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有序地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住宅与公共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开展本市范围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四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厦门市土木建筑学会受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委托,负责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与管理局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在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与公共建筑,可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经评审取得的各星级标识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满一年的住宅与公共建筑,可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经评审取得的各星级标志和证书,其有效期为三年。   第七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八条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与公共建筑应当进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与公共建筑除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外,还要求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违反相关规定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九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厦门市土木建筑学会接受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1、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2、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2份;   3、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   4、绿色建筑专项施工图审查意见; ......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