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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9-09-0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957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3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09-07 【生效日期】2009-09-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兰州市 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和甘肃名牌产品的培育,规范甘肃名牌产品的评价和管理,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质量水平,加快全省工业强省步伐,推动甘肃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甘肃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甘肃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制定培育名牌产品的规划,对争创名牌的企业要在资金、技术改造、生产协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推动我省名牌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坚持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机制。   第五条 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动态管理,优存劣汰,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甘肃名牌产品的培育、评价、宣传、推进工作,并对创甘肃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   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有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省行业管理部门、部分新闻机构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专业人员组成。   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委托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承办。   第八条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辖区内甘肃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甘肃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 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三) 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程度、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 企业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和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五) 产品按照国内先进标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六) 企业计量管理完善并获得相应的确认证书;   (七)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八) 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产品销售服务体系。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甘肃名牌产品” 称号:   (一) 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器具(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管理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二) 在近三年内,产品有被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三) 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 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市场评价主要以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程度;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申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计量保证能力;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企业规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应优先考虑。   第五章 评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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