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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农业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9-10-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442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办发〔2009〕12号 【发布日期】2009-10-12 【生效日期】2009-10-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农业部 农业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规定 (农办发〔2009〕12号) 部机关各司局、在京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落实相关责任,现将修订后的《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农业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内部安全稳定,保护公共财产和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是指部机关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保卫工作,是指单位内部国家安全、治安秩序、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条 部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厅统一领导,办公厅保卫处具体负责;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由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各单位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办公厅保卫处负责对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业务指导。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工作方针。   第六条 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度。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单位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的具体负责人为监管责任人,负监管责任。   第七条 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一)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工作目标。   (二)责成单位建立相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小组的领导工作。   (三)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八条 单位人员较多(职工人数300人以上)、安全保卫任务较重,以及研制、生产、储存危险物品或实验、储藏菌(毒)种的单位,应当设立保卫机构并配备保卫干部。不具备条件设立保卫机构的单位,应确定办公室(综合处或行政处)负责人为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九条 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本单位安全保卫机构以及负责人情况,向办公厅保卫处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上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   第十条 单位应认真落实好以下安全保卫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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