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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9-10-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64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6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 【发布文号】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2009年第46号 【发布日期】2009-08-20 【生效日期】2009-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商务部 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2009年第46号   《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现就《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文化部、商务部令第28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分销服务。   二、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经营音像制品的分销服务内容,应符合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查制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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