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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9-09-1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294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办发[2009]95号 【发布日期】2009-09-11 【生效日期】2009-09-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办发[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厅联系。 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略) 2.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域名:www.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总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局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唯一官方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的龙头,是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总局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为宗旨,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在总局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厅是总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牵头制定总局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总局网站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2.根据总局网站的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总局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 4.总局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5.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公众参与和局长意见箱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纳税服务司承担总局网站纳税服务及征纳互动频道相关栏目的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总局网站纳税咨询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组织和管理; 3.总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的管理和维护; 4.根据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涉及纳税服务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三)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承担总局网站总体技术规划,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 总局网站总体技术规划; 2.总局网站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3.总局网站涉及本司主管业务的纳税咨询工作; 4.根据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总局网站的技术设计、技术运维和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总局网站的技术设计和开发; 2.总局网站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运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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