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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9-10-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248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9]128号 【发布日期】2009-08-31 【生效日期】2009-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 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 (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 (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 (四) 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 (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 (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 各省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第十条 办税服务厅要推行办税公开,通过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 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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