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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9-08-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509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卫药政发[2009]79号 【发布日期】2009-08-18 【生效日期】2009-08-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卫药政发[200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