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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9-10-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610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2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文号】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发布日期】2009-08-05 【生效日期】2009-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徐州市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已由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6月26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7月 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5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本办法所称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承担市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社会管理职能的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由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意见编制,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作个别调整。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执法检查时,可以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就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受委托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第六条 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下列工作:   (一)起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联络、协调和安排执法检查活动;   (三)组织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五)有关执法检查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三)执法检查的时间、方式和步骤;   (四)执法检查组的组成;   (五)其他事项。   第八条 执法检查组组长由主任会议成员担任,副组长、组员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吸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可以邀请政府法制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有关方面专家以及公民参加活动。   第九条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 执法检查组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组联系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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