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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9-07-1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331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1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办农卫发〔2009〕116号 【发布日期】2009-07-13 【生效日期】2009-07-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卫办农卫发〔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现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农村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第三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统筹兼顾。在培训管理上做到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有效利用培训资源。   (二)因地制宜、学以致用。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围绕岗位职责,满足岗位需求,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培养农村卫生人员运用所学理论和技能指导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开拓创新、提高效益。创新项目管理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优化培训师资,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四)考核评估、保证质量。不断完善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每一年度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条 农村卫生人员在培训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有关工资、福利、职称和职务等应不低于培训前。   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卫生部有关项目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第七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组织形式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采用临床进修、理论授课、远程教育和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努力满足培训对象需求。   第八条 开展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场所、设施等条件,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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