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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9-07-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998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 【发布日期】2009-05-27 【生效日期】2009-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5月2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才资源开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者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包括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 人才资源开发包括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活动。 第三条 人才资源开发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人为本,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统筹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人才资源开发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的合理、真实意愿。 第四条 人才资源开发实施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激励等制度。 第五条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支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第六条 对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培养和引进 第七条 自治区将人才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核心,制定并实施符合自治区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能力建设规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的需求,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规划和计划,通过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企业培育等形式,培养和引进人才。 第九条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和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和妇女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国家工作人员专门培训机构,应当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工作服务。 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服务。 第十二条 鼓励以各种形式培养青年人才,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青年人才所在单位应当为其提供相关条件和便利。 第十三条 自治区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引进人才、有利于发挥引进人才作用的优惠政策。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引进人才。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效能原则,提高人才引进的办事效率。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鼓励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和个人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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