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9-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047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8〕36号 【发布日期】2008-06-24 【生效日期】2008-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粤府办〔2008〕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我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单位由省政府应急办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有关单位制定。 地方应急预案参照省的有关做法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应急行动方案。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省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各地级以上市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制定单位负责。 第七条 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分级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条 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应急平台,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五)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