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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9-04-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199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7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发布日期】2009-02-25 【生效日期】2009-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采用视频监控技术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贸易、科技、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和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电信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建设。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一)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   (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   (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电信、邮政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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