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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9-05-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155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建[2009]228号 【发布日期】2009-05-26 【生效日期】2009-05-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财政部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9]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修订了《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央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提升商品配送能力; (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体系等项目; (三)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四)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 (五)支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六)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 (七)支持农村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八)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向。 第四条 根据国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明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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