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金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9-07-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670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 【发布文号】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发布日期】2009-05-26 【生效日期】2009-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金昌市 金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金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令平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金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对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等事项进行审批,负责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对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进行调剂和处置; (六)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 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