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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9-04-2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748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5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9〕26号 【发布日期】2009-04-27 【生效日期】2009-04-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法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条 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清单返还申请再审人。    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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