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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9-05-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37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6号 【发布日期】2009-05-11 【生效日期】2009-05-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9〕6号,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