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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甘肃省内部审计试行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9-05-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103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2KB
文件简介:甘肃省内部审计试行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   《甘肃省内部审计试行办法》已经2009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徐守盛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内部审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使用、管理财政拨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社会公共基金(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三)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四)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五)上市公司;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其他单位。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权力机构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应当将从事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审计机关备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曾在被审计单位担任领导职务,脱离被审计单位不满两年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   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决定。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价;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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