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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551 |
文件页数: | 2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100KB |
文件简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已于1997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7])9号)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 罪名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