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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80
文件页数: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6KB
文件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6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1998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31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一九九八〕三十四号《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邮电部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印发的邮电部〔一九九八〕一百二十五号《关于调整电信资费滞纳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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