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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90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4号) 黑龙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高法〔一九九八〕六十七号《关于检察院对调解书抗诉应否受理的请示》和豫高法〔一九九八〕一百三十号《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