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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27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8月3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 (1999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1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16号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粤法经二请字第22号《关于深圳瑞丰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撤销(97)深国仲结字第07号裁决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