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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0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709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11日起施行。                            2000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9号)   为了加强和改进高级人民法院对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严格依法执行受托案件,切实保障跨辖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委托执行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的案件,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应当委托执行。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行的案件,亦应以委托执行为主。   直辖市内法院间的跨辖区的执行案件,以及设区的市内跨辖区的执行案件,是否以委托执行为主,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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