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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54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二○○○年六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 |
文件备注: |